四小时初读Gatsby

作为要准备研究生的人,着实不该把做题备考的时间拿来看小说,虽然是名著。

但我还是看了

昨天简单看了看开头,今天三小时一气呵成把书读完了。

刚读完故事关上kindle的时候,只是当成男主被变心女主骗的故事

但经典的韵味就在于此,

现在一边敲下文字一边回想。

他始终让人意犹未尽。

Gatsby是一个理想主义的人,最后被陷害致死,依然沉溺在他自己的梦幻之中。

“我”作为他的邻居,眼见他起高楼,眼见他楼塌了。也体察到Gatsby对黛西热烈,奔放,不顾一切的爱,一种理想主义般的,消费主义时代下几乎绝迹的爱。

这种理想主义般的爱与这个纸醉金迷的,虚伪的纽约社会几乎格格不入。

草坪上宾朋满座,葬礼寂寥冷清。

结局不无凄惨。

 

看了看小说原版,菲茨杰拉德遣词造句精妙细腻。

:

Then wear the gold hat, if that will move her.

If you can bounce high, bounce for her too,

Till she cry “Lover, gold-hatted,high-bouncing lover,

I must have you!”

 

甚至在那天下午,也一定有过若干时刻,黛西远不如他的梦想——并非她的错,而是由于他的幻梦有着巨大的活力。他的幻梦超越了她,超越了一切。它以一种创造性的狂热,将自己投入这个幻梦之中,不断添枝加叶,用一路飘来的每根绚丽羽毛加以修饰。再多的激情或活力都赶不上一个人在情思萦绕的内心所累计的感受